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 帶泵汽車罐車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6-21 16:45:47 瀏覽:3151 返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jiān)管局(廳、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全國城鎮(zhèn)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安裝車載卸液泵的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汽車罐車(以下稱帶泵汽車罐車)以及相關固定式壓力容器(以下稱儲罐)的安全監(jiān)管,有效防范和減少事故,各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督促制造、監(jiān)檢、使用單位落實相關安全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造要求
(一)新生產的帶泵汽車罐車出廠前,制造單位應當安裝限制卸液泵在設定范圍內卸液(以下稱定點卸液)的車載中控裝置。中控裝置是定點卸液的控制中心,應當能實時監(jiān)測和控制卸液的合規(guī)性。帶泵汽車罐車的卸液泵系統(tǒng),應當設置泵出量控制裝置,具有緊急情況下的快速切斷功能。帶泵汽車罐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當包含中控裝置和卸液泵系統(tǒng)操作要求、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yǎng)說明,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性要求等內容。
(二)制造單位應當建立帶泵汽車罐車定點卸液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并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平臺主要功能是管理帶泵汽車罐車與卸液儲罐之間的識別互認,并對卸液儲罐進行授權,以確保本企業(yè)生產的帶泵汽車罐車只能向管理平臺授權的儲罐定點卸液。
(三)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和罐車中控裝置應當保持互聯(lián)互通,兩者共同組成帶泵罐車定點卸液安全保障系統(tǒng),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 帶泵汽車罐車每次開啟卸液泵只能向制造單位管理平臺授權的儲罐單向卸液,對中控裝置無法識別互認的儲罐,卸液泵無法開啟卸液;
2. 安裝在授權儲罐上的液位監(jiān)測和信息傳輸裝置應當能實時向帶泵汽車罐車中控裝置傳輸液位變化數據,一旦出現液位異常,中控裝置應當能立即關停卸液泵;
3. 中控裝置被擅自拆除或定點卸液控制功能失效,制造單位管理平臺應當能鎖定卸液泵無法開啟。
(四)如因帶泵汽車罐車不滿足上述要求,導致車載卸液泵向未經制造單位管理平臺授權的儲罐或氣瓶卸液,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guī)定主動召回帶泵汽車罐車。
二、監(jiān)檢要求
檢驗機構開展監(jiān)督檢驗時,應當核查帶泵汽車罐車是否安裝中控裝置并納入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并在監(jiān)檢證書上注明。
三、使用要求
帶泵汽車罐車使用單位可以采用信息化技術對本單位的帶泵汽車罐車車輛運行軌跡、定點卸液數量、汽車罐車罐內液位、壓力和溫度等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確保本單位帶泵汽車罐車的合規(guī)使用。一旦發(fā)現定點卸液功能失效,應當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并聯(lián)系原制造單位進行修復。在日常自行檢查中,重點檢查內容應當包括中控裝置、安裝在儲罐上的液位監(jiān)測和信息傳輸裝置、電子識讀裝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
四、監(jiān)管要求
新帶泵汽車罐車在辦理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時,登記機關應當查驗帶泵汽車罐車監(jiān)督檢驗報告,核查該帶泵汽車罐車是否安裝定點卸液中控裝置并已納入制造單位管理平臺,否則不予辦理使用登記。
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